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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一级目录有机关简介、政府会议、政府报告、规划信息、人事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权力、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信息、重大民生信息、重大项目建设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标题、正文、日期等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主题分类、组配分类、体裁分类、成文日期、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发布机构正文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http://www.dinghai.gov.cn/col/col1495746/index.html)、政务新媒体公开(舟山定海教育公众号)、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三种形式。

公共查阅场所:

区政务办(舟山市定海区东山路289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80-2601165);

区档案馆(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6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80-8125015)。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府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与政务公开科)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1.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与政务公开科为区政府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80-2062731,传真号码:0580-2041539,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邮政编码:3160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定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80-2031505,传真号码:0580-2039723,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港务码头1号港务大厦,邮政编码:316000,电子邮箱地址:dhqjyjbgs@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信息公开

(三)申请形式。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定海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港务码头1号港务大厦,邮编:316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定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网址http://www.ding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56。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程序与时限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海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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