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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海滨小学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0- 11- 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定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9日至8月底,对定海区海滨小学建设工程 (以下称“海滨小学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海滨小学建设工程建设24班规模,总建筑面积147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1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78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99个。工程概算6998.18万元。2016年12月,定海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造价)编审中心出具招标控制价编审意见,该工程最高限价为4404.98万元。

海滨小学建设工程由定海区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工程的勘察单位为浙江山川有色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杭州市教育建筑设计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舟山市普陀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分为2017年2月17日、2018年10月9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0天;实际开工、竣工日期分为2017年3月13日、2019年1月21日,实际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80天;实际工期延期80天,工程延期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意。

海滨小学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由定海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造价)编审中心委托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协审;工程送审金额共计5408.15万元,审定造价4438.60万元,净核减969.55万元,核减率17.93%。

至2020年5月,海滨小学建设工程建设成本4193.30万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3722.05万元,设备投资支出152.31万元,待摊投资支出318.94万元。

至2020年5月,海滨小学建设工程到位资金6190万元。

至审计日,未发现拖欠民营企业各类款项情况。

海滨小学建设工程在建设管理上,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管理到位,总体费用控制较好,财务收支相对规范合理,未发现返工、重复建设等损失浪费情况,归档资料齐全;但该工程仍存在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标、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工程施工图设计未公开招标。海滨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邀请招标工作在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2016年5月,由杭州市教育建筑设计所有限公司以45.85万元中标。上述项目金额超出当时规定的公开招标额度,邀请招标行为不符合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合同订立不规范。一是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项目实施的主体是区教育局,但作为海滨小学建设工程建设内容的杂物电梯销售安装合同由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合泽物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4.80万元,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二是合同主体前后不一致。海滨小学作为采购单位(甲方)购买了一台发电机、全套金陵沙滩排球架及一批厨房用品,三份合同的最后甲方(公章)都是由区教育局加盖的公章,导致同一份合同上的主体前后不一致,出现矛盾。

(三)未按规定及时结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16年8月,区教育局向区墙办预缴该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1.78万元。2019年1月主体工程通过预验收,2019年8月正式开学启用,至审计日,该笔专项基金预缴款尚未申请结算退回。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在审计期间,区教育局向区发改局申请清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至2020年8月,专项基金已退返3.99万元、上缴财政7.79万元,至此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1.78万元已处理完毕。针对其他两个问题,区教育局已责成具体经办科室(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招投标规定;并在今后合同签订时,慎重核对,规范执行,以切实维护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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