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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现代金融、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注册落地

(一)传统服务业项目。对新引进的物流、商贸等传统服务业产业企业,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两税合计超过20万元(含)的,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

(二)新兴服务业项目。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体育、教育培训、会展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江海联运等新兴服务业企业,年实缴两税合计超过10万元(含)的,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

(三)重点培育服务业项目。对新引进的海洋电子信息、先进信息材料、互联网和区块链等区重点培育服务业项目,经认定后,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100%的经济贡献奖。(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

二、鼓励重点产业发展

(四)现代物流项目。对新引进符合要求的航运企业、达到吨位要求的企业和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等,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对航运企业新造、新购或引进船舶并注册我区的,根据企业当年新增载重吨位给予不超过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奖励。航运企业委托我区造船企业建造船舶的,按新造船舶的载重吨位另给予每载重吨20元的一次性奖励。(海运部分由市港航局定海分局牵头,陆运部分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五)楼宇经济项目。对新引进的入驻在指定区域(园区)、楼宇办公的企业,年实缴两税合计超过20万元(含)的,前三年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房租补助,后两年给予每月15元/平方米房租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经认定的区域(园区)、楼宇等整体开发运营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同时对于运营区域内所有入驻企业年实缴两税总额超过3500万元的,再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可的闲置厂房等资产进行整体改造运营的企业,再给予按一年期LPR利率50%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商务局牵头)

(六)外商投资项目。对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式运营且实缴两税超过100万元(含),按照商务部门政策经认定的实到外资的0.5%给予奖励,奖励折算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鼓励原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且企业年实缴两税超过100万元(含)按照商务部门政策经认定的实到外资增资额的0.2%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折算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区商务局牵头)

(七)现代金融项目。对经认定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类企业、基金类企业等持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开办经费奖励,对于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税合计超过100万元的,参照三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政策期内给予不超过85%的经济贡献奖;

在年度总量可控的情况下,对经认定的企业股东或个人发生股份转让、限售股解禁、利润分配等,参照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实缴区级留成部分情况,给予不超过90%的经济贡献奖。(区金融办牵头)

三、以商引商奖励

(八)引荐人奖励。新引进的企业,首次实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参照落地企业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15%作为引荐人奖励;首次实到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年实缴两税20万元以上的,参照落地企业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10%作为引荐人奖励;上述引荐人须经资格认定;

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商务部门政策经认定的实到外资每千万美元给予引荐人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与区产业服务中心合作的引荐机构每引进一家正常运营企业,奖励500元;年累计超过100家(含)以上部分,每家奖励1000元。(区产业服务中心牵头)

四、高管奖励

(九)高管和优秀管理者奖励。对于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合计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两名高管相当于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的优秀高管奖励,个人年最高奖励30万元;企业两税每增加500万元,多增加一个奖励名额(不超过10人)。(区财政局牵头)

五、兑现原则

(十)自主择优享受政策。本政策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其他政策文件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可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向主管部门申请享受一个政策体系,年度可享受各类扶持和奖励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实缴区级留存税收总额(不含土地等相关税收)。

六、附则

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总部经济、异地税源等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具体制定。

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作相应调整。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信息来源:区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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