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发布时间:2020-10-2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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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天上午举行的定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培训会上了解到,我区已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目前,我们已经陆续接到10个小区12个单元住户的咨询。”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监管科科长陈思遐告诉记者,该局将严格贯彻落实《舟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对街道、社区开展业务指导,规范、有序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据了解,根据《意见》,在国有土地范围内,四层以上(含四层)无电梯并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住宅需未列入《舟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负面清单》),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意见》试行期间,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15万/台一次性资金补助(包括建设、管线迁移等费用)。

  《意见》还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该住宅本单元、本幢、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加装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加装电梯工作。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方可申请加装。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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