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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902786408197M/2020-4572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生成日期 2020-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定海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结果公告

2020年5月8日至6月5日,舟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定海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出具了《定海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舟审财调报[2020]2号)。定海区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计反映问题

(一)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体系欠完善;2、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验收不规范;3、船舶制造企业废气收集率低;4、个别企业在线监测运行不稳定。

(二)交通运输领域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工作需加快推进;2、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落实不到位;3、对排放超标、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未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

(三)扬尘治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存在不足;2、建设工地在线监测系统未发挥实际效用。

(四)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1、对排污单位监测覆盖面需扩大;2、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数据覆盖面不足;3、对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不到位;4、未及时对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二、审计调查建议

(一)分类治理,抓好政策落实。

(二)加强协调,完善体制机制。

三、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整改问题和事项: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1、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体系欠完善问题。我区为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体系,今年9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定海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体系的文件。根据臭氧污染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全区涉VOCs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今年将42家涉VOCs排放企业纳入清单,分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将响应措施制成公示牌落实到企业;同时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动态更新,将VOCs排放量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指标,将筛选出的VOCs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重点管理。

2、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验收不规范问题。我区已督促监测单位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对企业开展验收监测。今年7月,舟山市定海区环境监测站对问题企业进行了监测,监测内容包含排放浓度和速率,结果均达标。

3、针对船舶制造企业废气收集率低的问题。经整改,问题企业设立了专门的喷砂及涂装车间,实现了喷砂粉尘和涂装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

4、针对个别企业在线监测运行不稳定问题。问题企业已做了如下整改:一是对设备改进,主要对废气处理设施中石灰喷射系统的喷嘴更换为陶瓷材料,避免经常堵塞引起的烟气超标情况;二是更换第三方在线运维单位,常驻企业,及时响应和维护;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在线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且在设备故障时及时修复。今年5-9月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稳定正常。

(二)整改问题和事项:交通运输领域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1、针对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工作需加快推进问题。我区重型柴油车保有量约1200辆,要求50%具备安装条件的车辆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此项工作全市统筹推进,因车辆跨区域流动性大,上牌及报废情况变化频繁,导致前期工作有所滞后;目前我区正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的远程在线监控系统(OBD)的安装工作,截至10月20日已安装640辆,已完成目标任务。

2、针对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此项工作全市统筹推进,舟山市的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系统平台分别设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和舟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联网和数据传输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统筹实施。今年9月,市交通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已联合印发了《舟山市关于开展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快了平台联网建设,目前定海M站和I站已全部与市平台联网并实现数据互通。

3、针对排放超标、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未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问题。9月初,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与市交通局联合印发了《舟山市机动车排放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现已启动超标处罚工作。截至目前经路检路查全市共开出10张维修复检通知书(其中定海1张),市交警已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罚单1份。

(三)整改问题和事项: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存在不足。

1、针对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存在不足问题。我区根据审计要求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严格落实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做好六个 100%(即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主要道路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每季度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责任主体。针对审计中提到的4个工地路面未 100%硬化等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未做到裸露土地覆盖的工地1个已完成整改。

2、针对建设工地在线监测系统未发挥实际效用问题。我区已依托“舟山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平台”,对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进行监控。

(四)整改问题和事项: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1、针对排污单位监测覆盖面需扩大问题。我区已按要求对重点企业实现了在线监测全覆盖,并按规定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非重点排污单位,我区还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扩大排污许可证覆盖面,目前应发证企业共174家已全部纳入许可证管理,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2、针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数据覆盖面不足问题。我区结合排污许可证发放,持续推进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开。截至目前,已有50余家企业在浙江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已执行自行监测方案,已有34家企业对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公开。

3、针对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不到位问题。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我区已督促重点企业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公开相关监测信息。截至今年8月底, 11家问题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

4、针对未及时对监测计划进行调整问题。我区每年对监测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更新,2020年度定海区环境监测方案已于4月印发,已将关闭或长期停产的企业删除,同时对环保管理有新要求的企业及时纳入到监测计划。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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