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19〕31号)第九项,舟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扩建项目通过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发专家评审,尚未投运。其原址(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医疗废物外运处置中转站,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地面污水横流、工作人员卫生防护不到位、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等环境风险和人员健康安全等隐患。
整改目标:加快舟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扩建项目规范投运;完成原有厂区污染物清理。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
整改措施:2019年9月底前完成舟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扩建项目规范投运,并停止使用原址(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原址污染物清理。
整改完成情况:舟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扩建项目已于2019年8月申领临时危险废物经验许可证并投运。其原址内的污染物已于2019年9月底前清理完毕,不再作为医疗废物外运处置中转站,环境风险和人员健康安全等隐患已消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6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80-8176021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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