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002638067G/2020-47348 | ||
组配分类 | 价格和收费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0-0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定海南洞艺谷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
|||
舟山市定海新建生态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洞艺谷景区停车场收费申请》收悉。为规范机动车停车行为,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8)44号〕文件精神,经调查研究,对定海南洞艺谷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自2020年1月21日起执行。原定价(2016)4号《关于核定南洞艺谷景区第一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自新标准执行日起作废。 二、停车场所经营者在停车收费服务过程中应做到: 1、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 2、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3、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 4、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5、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2、在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辆、救护车辆、工程抢修施救车辆。
附件:定海南洞艺谷停车场收费标准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20日 |
|||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