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9001/2019-37464 | ||
文 号: | LDHD00-2019-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9-09-16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关于《小沙街道农民公寓房申购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背景 为规范小沙街道农民公寓房申购,进一步深化农渔村住房制度改革,切实改善农渔民居住条件和住房取得方式,解决农渔民住房困难,集约利用农村土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定海区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6】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小沙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申购办法。 二、依据 1、《舟山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舟政办发【2008】56号文件) 2、《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若干意见》(定委【2012】12号文件) 3、《定海区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6】179号) 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完善农渔民住房取得方式的若干意见》(舟委办发【2016】6号文件) 三、过程 街道在起草《小沙街道农民公寓房申购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工作过程中,征求了区农房管理中心和区法制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将公告公示张贴到小沙街道门户网站和各社区村,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申购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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