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309004720909726/2019-3743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港航分局 成文日期: 2019-09-09
定港航2019-24号 关于印发《定海辖区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定港航〔2019〕24号

 

分局属港航管理检查站、各职能科室,辖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定海辖区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

                                                                                                                    2019年9月9日

 

定海辖区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港航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港口〔2019〕107号)关于全市港航和口岸系统做好“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工作的通知(舟港口办〔2019〕23号)统一部署要求,决定自9月初起开展辖区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以下称“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突出港航重点领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港航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行动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9月初—9月30日)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应切实落实“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类风险的管控。各港航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全过程督促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2)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带头作用。各港航重点骨干企业应敢于担当、先行一步、抓深一层,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应用先进管理经验、人才优势和技术手段,在信息化管理、视频监控、北斗导航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先行先试。

2.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港航企业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各港航企业要参照部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辩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辨识,建立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企业应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特别是以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危险货物港口服务企业、危险品运输、砂石船、滚装船和小型船舶运输为主的企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码头、库区、船舶等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管控措施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风险管控的部门、船舶要监督整改,确保安全风险整改完毕。

3.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港航企业应持续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应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细化安全检查方式、程序等事项。

港口领域:各港口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港口领域安全、应急能力和国庆节前安保自查工作,加强港口生产风险防控,对自查发现和行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列入隐患清单,并对自查自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

航运领域:各航运企业负责人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查发现和行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列入隐患清单,并对自查自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

港航企业应做好隐患销号工作。对企业隐患清单中尚未整改完成的项目,各企业要对照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逐项整改销号,争取在年底前做到隐患清零。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10月1日—11月15日)

港口领域主要检查对象: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船舶类港口服务企业,部分重点普货企业,已责令限期整改企业。

航运领域主要检查对象:水路散装液体和包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存在60周岁年龄以上海务机务的航运企业,已责令限期整改企业,预警企业和安全考评C类企业,两年内发生过伤亡安全事故的企业,自卸运砂运石船舶、滚装运输船舶企业。

港口领域:

结合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和近期上级专题活动要求,统筹安排,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1.巩固非法营运码头整治成果。分局将结合《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全省非法营运码头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浙港航便函〔2019〕44号)部署要求,组织开展非法营运码头整治行动成果“回头看”,确保已取缔关停的没有“死灰复燃”、要求整改的已按整改计划和要求进行整改。“回头看”中,加大对有关危险货物码头的跟踪核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和整治实效。重点就“无证经营”“未批先建”“超期试运行”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码头进行一次排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经营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港口岸线的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2.开展港口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结合《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港口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港航便函〔2019〕31号)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工作部署,依法推进港口污染防治,推动港口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检查和港口作业扬尘污染检查。建立港口污染防治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排放。

3.开展重大节日安保专项检查。分局对前阶段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综合检查、夏季安全专项检查等检查隐患进行研判,对问题和隐患集中的设备设施、违章行为频发的作业环节、动火等特殊作业密集的区域开展“回头看”检查,杜绝同类问题和隐患再次发生。按照交通运输领域“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工作要求,加强行业反恐防范工作,结合港口年度监督计划,开展国庆节前安保专项检查,打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攻坚战。

4.继续开展安全管理制度“两张皮”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状况不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估,做好重大风险重点管控,形成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奠定工作基础。

航运领域:

1.分局将继续开展水路散装液体和包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航运企业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督促船舶强化船岸界面检查,严守船舶装卸作业操作规程,落实船舶装卸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应急预案,开展船岸应急演练等工作。依法查处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超越许可或核定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

2.分局将开展海机务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开展对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按规定配备或虚假配备以及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兼职等违法行为;对身体条件不能满足正常履职要求,或其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企业经营范围不相适应,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实际履行海务、机务工作职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3.分局将继续开展安全管理制度“两张皮”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状况不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对公司自建安全管理体系的,明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未纳入体系管理的船舶,确保对未纳入体系船舶的安全管理。对船舶安全管理委托其他公司管理的,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对船舶管理公司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配合,切实掌握船舶管理公司对船舶的安全管理状况并做好相应的台账。

4.分局将继续开展重点企业检查整改工作。重点检查本年度经营资质年度核查中未通过核查、经营资质限期整改、被列入经营资质预警及安全考评为C类的企业。通过航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查找企业问题,对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确保已整改验收的没有“死灰复燃”、要求整改的已按整改计划和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将重点加大对有关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砂石船运输企业及“个转企”水路运输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强化航行船舶在“恶劣天气、危险海区、危险货物”情况下的动态管理,做好开航前安全检查,严格禁止货物超载;督促企业开展船员值班值守动态检查,加强避碰防范,做好易流态货物和危险作业管理等工作。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和整治实效。

5.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管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继续突出重点领域治理。组织开展陆海联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内河船、砂石船及危险品船等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强化船舶装卸作业源头管控,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出现新的违法作业点或已取缔的作业点“死灰复燃”等现象。继续推进“黑名单”船舶清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三定”停航管控等措施。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专职辅助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9年11月15日—12月15日)

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复查,实地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工作进度和临时管控

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每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闭环。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被抽中的企业应积极做好迎检准备,未被抽中的企业应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应将此次专题活动与保障国庆70周年庆祝等重大活动紧密联系,提高政治站位,通过严格检查,提升执法巡查频次,增加节假日、夜间的错时检查,确保近期港航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认真做好检查隐患销号及处罚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分局将采取责令及时纠正、经营资质预警、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通报通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开展隐患的复查工作。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及时移交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三)切实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将专项活动检查纳入掌上执法系统。根据最新要求,全面提升掌上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率等数据,通过边查边使用,切实提高全体执法人员使用掌上执法的能力,在掌上执法工作方面力争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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