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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发布日期:2019-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从2019年上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一些改革。

1 )取消一批证明。凡无法律依据,由各省份自行规定提交的证明一律取消。包括:按期毕业证明、师范生证明等等。

2 )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或省级一网通办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3 )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已经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4 )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教师资格申请人所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部门核查方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年内,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信息来源:区审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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