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8059M/2019-36803 | ||
文 号: | 定民社〔2017〕10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27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9-08-27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6月,区纪委、民政、农林、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区公益性墓地联合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各镇(街道)在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中存在规划不合理、违规出售墓穴、私自新(扩)建墓地、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为严格落实区委巡察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和公墓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统一规划 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中心墓地规范化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3〕21号)文件精神,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布局要求。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各镇(街道)要加快建设中心墓地,原则上一个镇(街道)建设1-2处;对于人口多、区域大的镇(街道)可以适当增加中心分支墓地的建设。未建中心墓地的或原中心墓地无法拓展的镇(街道),要加紧规划建设新的镇(街道)级中心墓地,采取将社区(村)公益性墓地改造升级为公益性中心墓地和分支墓地,原则上不再另行选址建设。中心墓地和分支墓地建设要避开 “两路两侧”、“二沿五区”,以节约土地、保护森林、环境美化、经济适用、方便群众为原则。今后无特殊情况,停止新建、扩建社区(村)级公益性墓地,并通过关、停方式逐步解决社区(村)公益性墓地小、散、乱问题。今后工程拆迁坟墓遗骨和原社区(村)公益性墓地墓穴安置完毕后居民死亡骨灰统一安置到中心墓地或分支墓地。 二、明确墓地建设管理主体 公益性墓地要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政府投资的主渠道,以镇(街道)、社区(村)为主体统一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建设公益性墓地或经营与此有关的业务。各镇(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公益性墓地建设运行情况,并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居民私建、滥修坟墓现象;坚决杜绝只向居民提供墓基,不提供墓穴现象;对村民自筹自建的墓地要收归镇(街道)或社区(村)建设管理。 三、规范墓地建设标准 墓地建设应体现小型、美观、符合园林化要求,按骨灰墓单穴占地0.7平方米,双穴1.0平方米,遗骨单穴占地0.7平方米,双穴1.4平方米建设,每亩土地建设墓穴不得少于150座(双穴),墓位的规格、式样、价格要做到基本统一。墓地建设要突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对周边环境进行有限利用和保护,防止出现新的“青山白化”现象,墓地建成时,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 四、严格墓地建设招标流程 严格执行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墓地基建项目和符合招标条件的墓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流程,建立预决算制度,并签订相关施工合同。 五、规范墓穴出售价格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要求,在墓穴建造、服务收费等方面要充分体现“取之于社会,用之于公益”的宗旨。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费由区物价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各镇(街道)应按照标准,合理确定墓穴价格,不得擅自提高出售。公益性墓地使用费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及预留维护管理费等,其中,预留维护管理费按墓位出售价格(不含道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15%以内提取,用于墓地日常维护。 六、规范安置拆迁坟墓 坟墓拆迁工作是确保我区经济建设、工程项目开发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坟墓拆迁的管理,拆迁坟墓由镇(街道)按照遗骨安置数量和标准统一安置到中心墓地或分支墓地,拆迁坟墓统一采取卧碑式样。倡导对拆迁坟墓遗骨进行二次火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火化后骨灰安葬到中心墓地或骨灰纪念堂。对确实火化有难度的,必须严格按遗骨标准安置,严禁建大坟。在重点工程坟墓拆迁过程中,各镇(街道)必须安排民政办工作人员参与建设管理,民政办工作人员必须主动介入,严把政策和法规,规范坟墓拆迁工作。 七、严格公墓地审批程序 公益性墓地建设由镇(街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经民政、规划、农林、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踏勘同意,由民政部门批复后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重点工程拆迁墓地,需凭区相关会议精神、重点工程批复文件和拆迁坟墓调查数据等相关资料,再进行审批流程。各镇(街道)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新建、扩建拆迁墓地。对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非法公墓,民政部门要会同农林、国土等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公墓,要停业整顿,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审批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八、积极推行节地生态葬法 各镇(街道)要积极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可借鉴岑港生命纪念堂做法,规划建设新的骨灰纪念堂。要进一步加强对骨灰纪念堂的管理,已入放骨灰纪念堂的骨灰严禁流向公益性传统墓地,公益性传统墓地不得接收从骨灰纪念堂中流出的骨灰。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生态葬法广泛宣传,使殡葬法规政策和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愿将骨灰存放到骨灰堂。积极推广树葬、海葬等生态葬法,实行骨灰纪念堂安葬的每例奖励500元,实行海葬、树葬的每例奖励2000元。 九、严肃殡葬管理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殡葬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有关纪律。严禁擅自改变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严禁私自新建、扩建墓地;严禁以拆迁名义大肆建设公益性墓地;严禁超标准建造墓穴;严禁向非本村(社区)居民销售墓穴;严禁提前向本村(社区)居民销售寿穴;严禁居民私自建造坟墓,擅自违规购买墓穴;严禁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严禁其他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辖区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强化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制止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区公益性墓地的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区纪检部门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将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列入对各镇(街道)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在全区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舟山市定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 舟山市定海区物价局 舟山市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 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 舟山市规划局定海分局 2017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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