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76480347X/2019-35722
文  号: 定安〔2019〕11号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 成文日期: 2019-08-02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2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定安〔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舟山市定海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

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省安委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浙安委〔2018〕19号)和市安委会《舟山市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舟安委〔2019〕5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压实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责任,从本质上源头上强化风险防控、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安全出行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健全完善,重点线路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驾驶员应对突发情况技能素质过硬,公交线路设置合理,公交车安全运行水平进一步提升;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无安全隐患,限速、监控等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有力,桥梁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提高;水上、公路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科学,依托省级数据库,建立勘测搜寻、潜水打捞等多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社会救援组织管理规范,区域风险分析、应急处置演练定期开展,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本质提升。

三、组织方式

(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全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推进、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落实。

(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视情组织区级相关部门,采取抽查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任务及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即日起—2019年7月底)

1.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结合国家安装标准的出台,制定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负责,各镇(街道)落实本辖区有关工作)

2.对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和现状,建立基础台账。城市桥梁要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制定整治方案。公路桥梁要以跨海、跨河、通班车等公路桥梁为重点,对照标准规范,全面排查护栏、隔离设施、防落网等设置情况。(各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本地区公交运输企业,对所属公交车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进行全面大检查,制定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升级完善方案。(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负责)

4.根据摸排情况,认真研究本地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形势,深入分析问题短板,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制定本地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整体推进方案。(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8月初—2020年9月底)

1.开展本地区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改造,严格落实国家安装标准,按照计划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设施安装工作,达到既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又能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负责)

2.开展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安全设施,依据方案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问题隐患清零;(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按分工负责)对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要对结构安全、运行状况、改造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2019年8月底完成),科学制定防护设施改造方案,结合公路改扩建、路网规划调整、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美丽公路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安防工程等逐步有序完善。(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特大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同时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督促本地区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升级完善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措施;在实现公交车视频监控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运用大数据分析、人脸卡口、智能安检等智能技术。(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负责)

5.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在跨海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加强安全防范。(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公路应急救援体系。按照“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公路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出台公路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规范处置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公路交通应急平台,实现全路网应急处置可测可控和远程指挥。加快布局完善公路交通应急基地,提升和发展公路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能力,为公路灾害事件救援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提供坚实的基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海上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重特大海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析,预置救援力量,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和装备储备,借助省级数据库,依靠市勘测搜寻、潜水打捞等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健全预案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定海海事处、马岙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调查,研究制定参与救援方式。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列入《定海区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实施办法》,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有计划地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采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效果。开展“交通与法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以及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善待公交司乘人员。联合见义勇为基金会、爱心基金、公交协会等公益组织,大力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初—2020年12月底)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照方案要求,严密组织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改造和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验收检查。(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总结分析。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 研究解决办法,全面提升公交车行驶安全水平和桥梁防护能力。(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公共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是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迫切需要,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思想站位和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严格督促指导、认真落实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主动作为,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以上率下,相关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努力推动;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拉高标杆。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好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改造和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的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确保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高质量的整改答卷。

(四)注重长效。当前公交车安全运行和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总体薄弱,相关标准不高、保障措施不足、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这次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为牵引,以点带面,坚持在抓经常、抓持久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标准制度,加强依法治理,深入隐患排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强化重点路段管理措施,构建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本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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