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76480347X/2019-35730
文  号: 定应急发〔2019〕24号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 成文日期: 2019-08-02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省级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2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定应急发〔2019〕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月23日,舟山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通报了全市建设情况,与其他市相比,建设进度偏慢,会议要求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60个避灾安置场所省级规范化建设任务。为进一步落实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精神,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是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门批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全面完成我区承接的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任务。各镇(街道)要进一步高度重视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建设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把握工作进度。各镇(街道)要根据下达任务数量要求,进一步细化建设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工作完成计划,严格按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9-2018)和《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DB33T 2158-2018)两个标准文件,扎实做好避灾场所的房屋安全鉴定、功能区设置、设施配置、物资配备和制度台账准备等规范化建设工作,其中有一项不达标就不能通过验收。对基础条件较好的争取今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对建设中进度较慢、问题突出的,各镇(街道)要加大沟通协调,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承担省级规范化建设任务的社区(村)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建立常态化督导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在推进规范化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把好建设质量关。同时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建立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半月报制度,请各镇(街道)每月13日和28日前将半月进展情况(见附表)报送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对推进工作不力、建设进度较慢的地方,市应急管理局将进行通报并抄告区政府主要领导。联系人:吴旭军,手机:13587097575(657575)。


附件:****镇(街道)避灾安置场所省级规范化建设半月报表


附件:

镇(街道)避灾安置场所省级规范化建设半月报表


场所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

建设情况


功能区划分

1

救灾物资储备室



2

男女休息室



3

特殊人员休息室(镇、街道级须有)



4

办公室



5

厨房(镇、街道级须有)



6

卫生间



配套设施

1

物资储备设施



2

供水设施



3

照明设施



4

通讯设施(镇、街道级须有)



5

温度调节设施



6

消防设施



7

环卫设施



8

淋浴设施



9

视频监控(镇、街道级须有)



配套救灾物资


1

床铺(行军床、折叠床)



2

毛毯



3

餐具



4

应急灯(手电)



5

洗漱用品



6

防潮垫



7

应急生活包



8

食品类救灾物资(方便食品/代储协议)



档案制度建设

1

避灾安置场所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2

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3

避灾人员守则



4

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制度



5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6

避灾安置应急预案



7

安置人员入住登记簿



8

安置人员回迁登记簿



9

物资购置登记簿



10

物资发放登记簿



11

物资补充登记簿



12

物资报废处置登记簿



13

宣传资料、运管制度上墙


标识指示牌

1

避灾安置场所标识牌



2

避灾安置场所指示牌



3

功能分区标识牌










备注:具体建设按照省里发布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9-2018) 、《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DB33/T 2158-2018)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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