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19-35626 | ||
文 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9-08-01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急救援机器人的指导意见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定委发〔2018〕4号)要求,根据区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署,切实发挥应急救援机器人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事故救援中的作用,提升我区应急救援力量,有效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损失,结合定海区实际,现就推广应急救援机器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应用消防机器人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石油化工等产业增长迅速,因事故救援造成人员伤亡时有发生,给企业及救援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近年来,部分社会力量探索运用了应急救援机器人技术,在事故救援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有效减少了人员伤亡,较好的补充了现有救援力量,极大提高了应急救援能力。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单位自主、政府引导的原则,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为根本,加快补充消防机器人救援力量。积极引导企业应用消防救援机器人,提高消防救援能力,有效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损失。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救援机器人力量的建设,更好发挥机器人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作用。 三、推广应用的重点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推广应用的行业领域,重点在以下行业领域推广应用: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二)劳动密集型(原料或产品涉及易燃易爆)企业; (三)修造船企业; (四)大型工程建设企业。 四、组织保障 (一)统筹安排。为使配备的应急救援机器人形成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区域性规模效应,由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配备机器人类型。同时为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建议由区应急局牵头,统筹企业统一采购。 (二)积极配合。辖区内企业根据自身应急救援需要尽快配备应急救援机器人。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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