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定海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核发公告 |
一、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以享受特别扶助: 1、本人具有定海区户籍;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夫妻均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具体详见附件:
三、发放标准: 以上特别扶助对象已经村民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及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和公示,核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依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文件,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标准,其中: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联系电话: 0580-2611060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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