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定海区农村及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公告 |
一、农村及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具体详见附件:
定海区2019年农村及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对象名单.xlsx 三、发放标准: 以上奖励扶助对象已经村民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及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和公示,核发农村及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2〕58号)文件,奖扶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联系电话: 0580-2611060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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