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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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17〕1号)有关规定,我单位现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定审报〔2019〕2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一)部分政策执行存在偏差或不足。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至已死亡对象的银行账号内。 (三)监督管理尚欠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一)建议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资金下发公平公正。 (二)建议加强部门信息联通,完善数据对接,及时更新死亡对象发放账户。 (三)应及时追回多发补贴并上缴财政,建议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教育培训。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有差异”的问题。 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今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培训,统一补贴发放标准,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各辖区内村社区上报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资金下发公正公平。 (二)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至已死亡对象的银行账号内”的问题。 由于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的各部门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平台,补贴政策与标准、受益对象的基本情况等信息在部门之间未共享互通。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召开定海区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镇街道将2017和2018年发放至已死亡对象的补贴资金共计7.26万元收回,今后将督促各镇(街道)要求各村社区上报补贴数据时加强信息联通,完善数据对接,及时更新死亡农户信息,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三)关于“监督管理尚欠规范”的问题。 将联合区财政局加强监管,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要求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时检查各辖区内异常数据,尽快完善数据资料,确保补贴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资金发放公平公正。目前追回的资金情况为:10.02万元已于2018年10月收回并上缴区财政,0.65万元已于2019年3月收回至白泉镇财政,0.19万元已于2019年4月收回至岑港街道财政,0.05万元已于2019年5月收回至白泉镇财政,0.19万元已于2019年8月收回至岑港街道财政。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将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公平公正。 (一)统一政策标准,严格审查镇街上报数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督促各镇街要求各村社区上报补贴数据时加强信息联通,完善数据对接,及时更新死亡农户信息,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三)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教育培训,及时检查异常数据,完善数据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王家通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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