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76480347X/2019-34117
文  号: 定应急发〔2019〕16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 成文日期: 2019-06-24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定海区落实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方案》的通知

定应急发〔2019〕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落实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现将《定海区落实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定海区落实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推进

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方案

 

2019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中明确提出全省要建设3000个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应急〔2019〕20号)、《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舟应急[2019]36号)精神,分解到定海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15个。为按时限完成我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经研究,特制定定海区落实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有序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提升,按时限完成定海区承担的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15个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

规范化新建或改建提升镇(街道)、社区(村)二级原有的避灾安置场所基本生活设施配备、物资仓储设施规模、救灾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数量、避灾安置场所标识设置、指示牌设置、避灾场所平面图、应急撤离路线、人员疏导标志、避灾安置场所功能分区标志、避灾安置场所工作流程规范和制度等,确保符合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建设标准

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去年省里发布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9-2018)、《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DB33/T 2158-2018)(见附件)建设标准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29日-5月31日)。制定全区规范化建设任务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列入2019年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避灾安置场所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各个避灾安置场所具体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二)集中改建阶段(6月1日-10月31日)。根据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强力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15个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自查迎检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自我检查,确保对标达标,迎接省政府对我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实地验收。

五、工作要求

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是省政府对市政府的年度考核项目,也是市政府对区政府的年度考核项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实地督察,各镇(街道)及社区(村)要高度重视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具体要求按照《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见附件)精神执行,做到精心制订详细的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组织实施,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

1、2019年定海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指标

2、《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9-2018);

3、《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DB33/T 2158-2018);

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应急〔2019〕20号);

5、《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舟应急[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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