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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5-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经贸办:

    为切实做好今年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工作,根据《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定海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各经贸办、船企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队伍要认真学习《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扎实掌握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业务知识。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经贸办、船舶企业(尤其是舟山跨海大桥沿线等重点区域船企及规上船企)务必指定专人加入“定海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QQ群(群号:200825644)。

    二、开展台汛期间无动力修造船舶下水情况摸底。立即开展全区台汛期间无动力修造船舶下水情况摸底调查,镇(街道)经贸办督促所辖船舶企业认真填写《2019年度台汛期间无动力修造船舶下水情况调查表》(附件1),安全巡查员核实确认无误后于6月15日报送(电子版及盖章纸质件)。无动力修造船舶月报(半月报)、日报制正式启动后,各镇(街道)经贸办在及时报送的基础上,尤其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巡查核实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情况,确保报送准确无误。

三、制订完善船企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预案。在生产的船企因内部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机构调整、生产形势变化导致往年制定(修订)的预案措施不能满足今年实际情况等的,要根据过去几年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经验教训及今年无动力修造船舶变化情况立即修订完善本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并于6月15日前报所在镇(街道)经贸办。汛期内停产船企或汛期内不产生无动力修造船舶的船企要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附件2)报所在镇(街道)。以上,请镇(街道)经贸办督促落实汇总报我局产业投资科。有关船企要迅速展开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并积极实施演练,提高台汛期无动力修造船舶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及有效性。

    联系人:马俊        联系电话:2048398  648494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8日


信息来源: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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