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0087382143X/2019-33063 | ||
文 号: | 舟市监定〔2019〕47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20 |
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餐饮行业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9-05-2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
问题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餐饮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规范餐饮业主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舟山市定海区餐饮行业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规定,成立定海区餐饮行业管理专项工作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残联、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定海消防救援大队,城东街道、环南街道、昌国街道、盐仓街道为成员单位。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负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汇总、对各地的指导督查等。 二、机制内容 (一)实施联合执法。 1.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餐饮行业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会同商务、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启动日常和重点时段联合执法检查。 2.当党委、政府领导、创建办就餐饮行业作出重要批示指示、重点难点问题频发或一个时期内倾向性问题突出时,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启动联合执法检查。 3.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部门应立即落实整治和处理,专项工作组负责跟踪督导。 (二)组织定期会商。 1.各类创建活动以及阶段性联合执法行动前后,视情组织召开专项工作组会议,通报情况,部署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 2.根据餐饮行业动态情况及成员单位提议,专项组办公室适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商定联合执法的重点和方向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案件首接负责和移交。 各相关部门现场受理涉及餐饮行业投诉案件时,要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和移交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1.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遵循速办快结原则,能当场处置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处置,并及时将处置结果告知或送达当事人。 2.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且监管部门清晰明确的,应及时将案件情况及有关证据移交有相应执法权的部门,该部门要在移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或结果向移交部门和投诉人进行反馈。 3.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应区分监管责任主次,由负主要监管责任的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查办。 4.专项组办公室负责案件的跟踪和督办。对案件移交不及时或未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要进行通报,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四)畅通信息共享。 搭建部门间互联互通信息平台,适时传递舆情动态、消费者投诉、案件办理等监管和执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相关部门要明确联络方式和联络员,相互通报本部门掌握的餐饮行业监管情况,及时提供重要问题线索。 三、工作要求 (一)要聚焦突出问题。将卫生条件脏乱、安全设施不全、消费者投诉集中、逃避督导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加大检查频次,从严查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要营造良好氛围。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大力宣传实施综合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餐饮行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一经查实且有明确处罚结果的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多元共治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三)要严肃监督问责。由专项组办公室采取督查、暗访等形式对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及日常监管执法不到位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提请表扬;对在监管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19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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