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19-32933 | ||
文 号: | 定政办发〔2019〕25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件登记号: | LDHD01-2019-0008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9-05-14 |
政策解读: | 查看政策解读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定海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定海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提高我区工业厂房利用率和产出率,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加快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牢固树立“有限空间、无限发展”理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要求,切实做好低效厂房整治和改造提升,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升城市经济密度,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要素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大对全区“低散乱”厂房和“建而未投、投而未尽”闲置厂房(统称低效厂房)的整治力度,2019年全区重点区块“低散乱”厂房整治基本完成,闲置厂房整治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块低效厂房的整治。 三、整治原则 (一)服从规划,腾笼换鸟。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区块的定位,确定整治方向和产业发展重点。总体上体现工业厂房原则上用于工业生产,并考虑长远发展方向与近期功能需求相结合。以提高产出率和经济密度为整治落脚点,正确把握整治与提升、腾笼与换鸟的关系。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确定区级重点整治区块和重点整治产业。重点工业镇(街道)、工业平台结合实际也应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块。要根据重点区块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区块的整治方案,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厂房形式开展不同办法的整治。 (三)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市场准入等开展执法和督查,实行安全、环保等相关刚性要求的规范化,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环保等问题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对新入产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 (四)落实主体,一抓到底。明确各镇(街道)及工业平台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精力到位,一抓到底,打好攻坚战。 四、整治内容 (一)“低散乱”厂房。主要指工业企业厂房虽已出租但存在“低散乱”问题或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工业用地低效厂房,以及重点整治区块内违规将厂房改用或出租用于非工业生产的所有工业厂房。非重点整治区块原则上以单体厂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为主。对于用于工业生产的“低散乱”厂房,结合“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力度,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或出租、转让。加大环保、安全等监管力度,开展集中执法整治,要求其限期整改“低散乱”情况;整改未达标的则予以依法关停。对整治达不到要求又无力投入,企业自行出租转让有困难的低效厂房,可根据企业意愿进行回收或回租。对于用于非工业生产的“低散乱”厂房,原则上要求调整用于工业生产或符合规范要求的小微企业园。对已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性商业应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规定期限全面完成依法整治,并明确保留时限,最长不超过自然资源部门规定的非工企业利用工业厂房和土地的总计期限;整治未达标的必须限期依法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环保问题突出、利用违章搭建经营、无证经营等应依法予以关停。对企业出租方尽到告知义务,建立企业厂房出租备案制度;对于出租的厂房,根据“谁出租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厂房产权所有人的安全生产、环保等主体责任。 (二)闲置厂房。主要指工业企业中厂房已全部建成但未投产的“建而未投”闲置厂房,厂房已按期全部建成但仅部分投产的“投而未尽”闲置厂房,企业因搬迁、破产而闲置空余的闲置厂房,闲置厂房整治重点为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建成2年以上。对闲置厂房处置,对照土地出让合同中相关协议约定条件,通过要求企业追加投资、政府协商收回再出让、企业间协议转让、对外招租等方式整治到位。对有实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加快投产或恢复生产。对有意向将原有闲置厂房改建成小微企业园的企业,支持其建设规范化小微企业园,同时帮助企业招引符合入园标准的小微企业。鼓励企业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规范要求和区块准入“负面清单”前提下出租闲置厂房用于工业生产,严把项目准入关,杜绝“低散乱”企业。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闲置厂房,加快处置进度,开展有针对性招商,盘活土地厂房。对已搬迁腾空的闲置厂房,根据城市布局规划,搬迁后已由政府收回的要尽快平整到位,加快供地;对搬迁后仍由原业主持有的闲置厂房,镇(街道)、工业平台要帮助企业提出处置方案,加快闲置厂房处置,也可采取政府协议回收或回租后创建小微企业园等方式盘活资源。对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的新投资项目实施“标准地”制度,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源头上防范低效用地、厂房产生;严格执行项目开竣工时限,强化出让合同全过程监管。 (三)重点整治区块。盐仓鸭东线两侧作为区重点整治区块。结合辖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鼓励发展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强化环保、安全等规范,杜绝“低散乱”企业入驻。要依托盐仓区位和产业优势,充分发挥定海海洋科学城科技企业、科技人才、科技项目集聚效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盐仓区块内闲置厂房,整治“低散乱”厂房,大力发展科技型智能化工业项目。对条件适宜的闲置厂房可改造提升为小微企业园,加大环境友好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重点工业镇(街道)、工业平台重点整治区块由各工业镇(街道)、工业平台明确。 (四)重点整治行业。明确船舶修理行业作为重点整治行业。“低散乱”修船企业主要指环境和安全等隐患多,存在无序生产经营和违法违规作业等问题的规模以下修船企业。按照“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政策处理一批”的思路,本岛南部中心城区基本不再布局船舶工业,本岛北部区域(盐仓街道、岑港街道、小沙街道、马岙街道、干览镇)共有小船厂14家,计划整治提升14家,集中度较大区域(盘峙岛、金塘岛)共有小船厂15家,计划整合或整治提升,分别保留3-5家,其他离岛片区(环南街道大岠岛、西蟹峙岛)共有小船厂2家,计划整改或关停。对经整治后仍达不到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依法实施关停,对已暂时关停的,未经环保、安全等验收通过不得擅自开工生产经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核查(2019年1-4月)。全面排查全区“建而未投”、“投而未尽”等各类工业闲置厂房、以出租为主的“低散乱”厂房和“低散乱”修船企业,各镇(街道)及工业平台要通过地毯式实地入户核查和排查等方式,全面查明低效厂房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了解掌握业主整治意向。 第二阶段:开展执法检查(2019年4-5月)。根据排查情况,开展环保、安全、消防、市场、土地、规划、城管、建设等方面集中执法排查,查找企业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三阶段:制定整治方案(2019年5月)。各镇(街道)及工业平台于5月9日前上报重点整治区块。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定位,明确重点整治区块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总体整治方案。根据排查情况,“低散乱”厂房按照规范保留、整改提升、关停腾退“三个一批”方向制定企业整治方案;闲置厂房按照追加投资、协商收回、协议转让、招租招商等方式制定企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间。 第四阶段:开展全面整治(2019年6月-2020年12月)。根据每个区块、每幢低效厂房整治提升方案,分解落实责任,逐一开展整治,并按时整治到位。各镇(街道)、工业平台要把有意向进行招商合作的闲置厂房作为年度招商重点,开展专门招商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联合推进。成立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各工业平台和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工业平台作为属地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镇(街道)、工业平台一把手要亲自牵头抓,限期督办,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予以推进。 (二)明确政策,落实举措。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一是加大“亩均论英雄”倒逼力度。进一步完善“亩均论英雄”的评价办法和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制订工业厂房非工业企业腾退政策。对不同类型的行业和企业按不同政策予以整治,规范保留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和关停腾退一批。对重点整治区块拟规范保留和整改后保留的两类非工业企业,须经市领导小组同意。除规范保留类企业外,其他工业用地、工业厂房用于非工业生产的,一律不得在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扣除出租的土地使用面积,并不得将其租赁方企业相关税收计入。对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严格按相关约定执行。三是明确招商重点和鼓励政策。明确鼓励引进的产业目录,作为区块重点招商方向,并通过房租补贴等政策加快引入高质量项目。四是鼓励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企业和镇(街道)、工业平台将原有厂房改建为符合规范标准的制造业类、生产性服务业类和创业创新类小微企业园。 (三)建立机制,强化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各类严重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据有关环保、安全等领域“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并进行处置。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按“属地管理”和“谁整治、谁评估”的原则,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跟进落实维稳措施。实行区级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制度和镇(街道)工业平台专项工作进度定期汇报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和逐项销号。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对各镇(街道)、工业平台和区属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强化整治任务限期督办及整治完成情况的考核。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及工业平台的年度考核目标,对进度滞后或应整治而未整治、漏报、瞒报的镇(街道)、工业平台及相关单位进行约谈。 本方案自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舟山市定海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舟山市定海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舟山市定海区低效厂房 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富光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林剑彪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世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夏怡辉 (区府办主任) 周 鑫 (区府办副主任) 干盛军 (区府办副主任) 严 华 (区发改局局长) 何 斌 (区经信局局长) 何 红 (区财政局局长) 朱兴岳 (区住建局局长) 王家通 (区农业农村局长) 夏高方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顾培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 斌 (定海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何优芬 (水产品产业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松军 (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姚 庆 (粮油产业园区管理中心主任) 韩亚玲 (区海洋科技产业园管理中心主任) 陈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局长) 林 挺 (定海区税务局局长) 胡震鸣 (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局长) 方静卫 (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局长) 丁小兵 (定海供电分局局长) 刘启金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 王雄飞 (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燕东 (环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燕芳 (昌国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世炯 (盐仓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增平 (小沙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凌飞 (岑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海艇 (马岙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晖 (双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燕辉 (金塘镇政府镇长) 孙 亮 (白泉镇政府镇长) 冯 健 (干石览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何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宏辉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舟山市定海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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