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750A/2019-22238 | ||
文 号: | 小党〔2019〕21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小沙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04-09 |
小沙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常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 ||
发布日期:2019-04-09 信息来源:小沙街道 | ||
各社区村、各科室、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我街道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城镇日常管理水平,根据《舟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常管理测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对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以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基础设施、公益广告、志愿服务等项目为重点,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领导责任制度,加强对动态性、细节性问题的管控,探索创城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城市日常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获得感,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职责分工 (一)建立专项管理责任制 组建9个专项管理组,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实现全街道创城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1、公共秩序专项管理组。负责集镇区公共秩序管理和督查,确保无不文明养狗和流浪狗;无沿街路面和过道乱堆乱放、乱晾晒现象;无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非机动车乱停放、乱张贴小广告现象。 责任领导:毕毅 责任单位:小沙城管执法中队 2、环境卫生专项管理组。负责集镇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督查,确保路面、绿化带日常保洁到位,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桶垃圾满溢现象;无污水、垃圾乱倾倒现象,窨井下无明显垃圾;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设施,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无障碍设施完善,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责任领导:莫金刚 责任单位:小沙环卫所 3、交通秩序专项管理组。负责集镇区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确保主次干道上无机动车、残疾车违停现象;无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现象;巩固礼让斑马线活动成果,无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现象。 责任领导:莫金刚 责任单位:街道交通口 交警 4、基础设施专项管理组。负责集镇区基础设施的维护管护,确保各类路面及时得到硬化、平整、无破损,无明显坑洼积水;道路隔离栏(桩)、台阶、坡道等无损坏现象,绿化完好,花草树木无损坏枯死现象。 责任领导:毕毅 莫金刚 责任单位:街道城建口 交通口 5、道路设施专项管理组。负责集镇区主要交通设施的管护和设置,确保道路路标、路牌、交通标志线、窨井盖等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及时;清除道路沿线非法设置的各类标志;斑马线、停车位等道路设施设置合理;道路无明显坑洞不平。 责任领导:莫金刚 责任单位:街道交通口 6、农贸市场专项管理组。负责农贸市场的综合管理,确保市场内管理用房、消防设施、公共厕所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市场周边无乱停车、乱设摊、乱张贴等现象;经营户证件齐全,各类证照、服务承诺等张贴醒目、各类检测规范并张贴公告;禁烟区无吸烟现象,达到环境整洁有序。 责任领导:毕毅 责任单位:街道农贸市场管理口 7、河道专项管理组。负责创建区域内河道的管理,确保河道两岸无明显垃圾堆积,无乱占乱采乱建现象,水面无漂浮垃圾,无面源污染,水质无发黑发臭现象。 责任领导:黄志军 责任单位:街道农渔科 8、公益广告专项管理组。负责创建区域内公益广告的管理,确保重要点位、道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公益广告设置合理,确保公益广告形式、数量、种类达到创建指标要求;做好现有公益广告的日常管理、确保公益广告无污损、无破损、无缺失现象。 责任领导:童姣 责任单位:街道宣传口 9 、志愿服务专项管理组。负责街道志愿服务行动的组织实施,常态化在便民服务大厅、综合文化站、卫生院、车站码头、社区、窗口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责任领导:林凤梅 责任单位:街道团工委 (二)建立日常管理巡查制 组建7个路段巡查组、4个重点点位巡查组,负责集镇区主要街道以及街道办公场所、街道综合文化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工作任务:各路段巡查组每天开展巡查2次,每次巡查时长1小时以上;4个重点点位巡查组做到日常适时巡查。 主要职责:协助各专项管理组做好创建区域内主要街道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各类不文明现象做到及时上前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劝离违停车辆、规劝跨门经营、协助或负责卫生保洁、制止非机动车逆行、处置乱晾晒乱堆放等,对规劝未见效果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同时发现责任路段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益广告破损污损、流浪狗、乞讨人员等现象及时向各专项组进行反馈。 (三)建立领导联系督查制 根据街道班子领导工作分工,建立领导联系上级直属单位督查制度,负责全街道7类共15家单位的日常督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 工作任务:相关责任领导每月到联系单位开展创城工作日常督查2次以上。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各市区直属单位、国企、业主单位在小沙的营业点、经营场所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的情况,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反馈,限定整改时间,并积极协助解决。对整改工作不配合的单位,及时向街道创建办反馈。 三、考核管理 (一)公开通报 建立小沙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常管理公开通报制度,由街道创建办负责,根据市创建办每月对我街道创城工作的测评结果,对各专项管理组、路段巡查组、窗口单位的日常管理扣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二)结果运用 将创城工作与干部日常考核相挂钩,根据市创建办每月对我街道创城工作的测评结果作为对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1、当年度内,连续2次出现专项测评内容扣分达到3分(含)以上或2次出现当季度月均扣分达到2分(含)以上,在全街道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取消该专项管理组责任单位(部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当年度内,连续2次出现测评点位综合扣分单次达到3分(含)以上的或2次出现单季度月均扣分达到2分(含)以上的,在全街道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取消该巡查组相关责任人员当年度综合考核优秀资格。 3、对创城工作不配合、整改工作消极应付的市区直属单位,由街道创建办向其发放抄告单、向其上级单位进行反馈,并取消其当年度内向上推荐评选各类先进单位的资格。 4、对拒不执行单位创城工作任务安排、消极应付的干部,由街道纪工委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由街道创建办负责实施。街道创城办可根据市、区创建办的测评考核工作队本办法进行实时调整补充,具体细则由创城办进行解释。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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