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309004720909726/2019-0182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港航分局 成文日期: 2019-03-21
定港航2019-6号 关于开展定海辖区水路运输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专项整治的通知


定港航〔2019〕6号

 

关于开展定海辖区水路运输企业海务机务

管理人员专项整治的通知

 

辖区内各水路运输企业:

为巩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航运企业岸基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加强岸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经分局研究,结合定海辖区航运企业岸基管理人员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定海辖区水路运输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排查辖区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状况,加强对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辖区内企业岸基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存在的年龄偏大,身体条件不能满足正常履职要求,或其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企业经营范围不相适应,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未真正履行海务、机务工作职责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岸基安全管理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二、整治对象

定海辖区所有水路运输企业。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将结合分局开展的水路货运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今冬明春安全检查、2019年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年度核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开展,检查辖区航运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状况和履职情况。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自2019年3月1日开始,至2019年8月31日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排摸、专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分局将通过邮寄、航运工作联系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将专项检查方案传达至辖区水路运输企业,并结合水路货运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动员。

(二)自查排摸阶段(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企业应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本次专项行动要求,根据《海务机务履职情况评分表》(附件一)对公司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进行自评,于3月31日前将《海务机务履职情况评分表》上报分局航运管理科。企业应对自评分60分以下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更换,并及时向分局备案,分局将根据《附加考核询问提纲》(附件二)对新备案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备案。

(三)专项检查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根据企业对海务机务自评情况,分局应合理安排检查计划,分配检查人员,组织业务骨干开展全面检查,上门检查时根据《海务机务履职情况评分表》对企业岸基海务、机务人员进行逐一评分,并做好记录,分局人员将重点检查60周岁以上的海务、机务人员,对检查中发现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存在兼职或不履职等情况,分局将启动预警或限期整改程序,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6月1日至8月31日结束)

企业应根据分局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落实工作。若整改到期后,企业仍未完成整改要求,分局将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报原许可机关撤销企业经营许可。

五、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由定海分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具体负责开展现场集中检查工作。必要时,检查人员可根据实际,邀请航运专家、属地政府、海事部门等有关人员联合参与检查

本次检查分局将结合诚信管理,对多次发现不履职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分局将其列入《定海水路运输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失信名单》。

联系人:周端立,电话:0580-2033731(传真)

 

附件:1. 《海务机务履职情况评分表》

2. 《附加考核询问提纲》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

2019年2月28日

 


 

抄送: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定海区安监局,定海海事处,马岙海事处,各镇(街道)。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综合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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