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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窗口预约服务制(试行)公告

发布日期: 2019- 03- 0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服务,发扬办证工作人员的奉献精神,倡导实行非工作时间预约服务制(以下简称预约服务制)。

一、预约服务界定

办证中心窗口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的或时间特别紧急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对象与窗口工作人员双方事先约定,在非工作时间内窗口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

二、预约服务范围

1、因特殊原因,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急需办理的事项。

2、急需许可的招商引资项目。

3、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4、窗口认为服务对象需要服务的事项,必须另约在非工作时间完成的。

三、服务对象预约

1、预约办理事项内容和预约办理的事由;

2、预约受理该事项的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

3、预约办理时间范围和地点;

4、 必须向预约窗口及工作人员事先说明的其他问题。

四、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履约

1、当即决定是否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与服务对象约定承诺预约服务的具体时间范围、地点和服务事项办结结果;

2、窗口及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应当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外,应主动履行预约。

3、对不在本职范围内办理事项的预约,窗口及工作人员应当当即明确告知预约联系人,或直接告知其到对口窗口(单位)办理。                     

4、对属于联办件的预约,被约窗口应主动与牵头窗口联系,由牵头窗口协助预约人预约各联办窗口,同步提供相关预约服务。

5、预约服务属于比较紧急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应当尽量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按特办件处理。

6、履行预约服务的窗口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服务对象有偿服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五、预约服务方式和程序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口头预约或书面预约。也可以直接上门与服务窗口联系当面预约。预约联系人,可以是申请办理事项的当事人(法人),也可以是授权委托代理人。

服务窗口接受预约后,应按时履行程序:登记、答复是否预约的决定(理由)、接预约通知的工作人员签字填写“预约服务联系单”,等,按预约承诺提供服务。

六、预约服务督查

中心对各窗口预约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将预约服务与中心月度考核挂钩。各窗口接受预约服务后及时向中心报告,中心在每月各窗口预约服务情况汇总基础上,对预约服务突出好的,视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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