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776480347X/2019-40543 | ||
文 号: | 定安办〔2019〕39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通知 | |||||||||||||||||||||||||||||||||||||||||||||||||||||||||||||||||||||||||||||||||||||||||||
定安办〔2019〕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至5年至少修订1次,对虽未超过3至5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存在应急措施不完善、应急指挥机构或职责发生调整、风险要素及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等情况的也应及时修订预案。应急管理部门和预案管理单位要深入分析新形势下突发事件风险变化情况和应急管理需要,针对当前自然灾害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等问题,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的调整情况,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具体修编计划见附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有关规定,区总体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审批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 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完成后,各预案编制部门要及时将应急预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并将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确需保密的,应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简本或操作手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区应急管理局将上述预案汇总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各预案编制部门在预案编制和修订过程中,要突出预案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案分级科学、内容简洁、要素齐全、表述准确。要根据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科学界定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强化就对基层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不得完全套用上级预案。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一线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符合客观实际。要加大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制定指南、组织培训、委托编制等方式,不断优化基层应急预案。在编制预案的同时,要本着“通俗易懂、好记实用”的原则,编制简明操作手册、应急行动明白卡等。 二、认真落实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各预案编制部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要结合实际制定预案演练计划,每年年初按规定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管理部门要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城市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着力增强演练的真实性、随机性和突发性,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为应急预案修订提供依据。 三、着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和管理,为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训练、救援行动的开展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当报送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各地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五、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公众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和内容。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提供。要加强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的应急预案业务培训,将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和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的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宣传学习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全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和法规遵循,提升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各地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扎实组织《条例》学习,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逐级压实责任。 (二)健全制度,规范应急准备相关工作。各地要依据《条例》规定,认真组织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储备和应急值班工作,努力提高应急队伍建设水平,建章立制,规范应急准备相关工作。 (三)狠抓落实,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的应急管理理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对于违反《条例》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计划表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区级专项应急预案 修订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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