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776480347X/2019-40509 | ||
文 号: | 定安〔2019〕17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9 |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9-12-19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
定安〔2019〕17号 各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区安委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推进全区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重点推动“三结合三整治”,即集中整治与全面完成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整治相结合、与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相结合、与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行业、企业“三个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深化危化品安全整治。1.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全区化工集中区完成风险排查、对标评估和整治提升工作。按照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全省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的通知》要求,危化品产业发展定位为退出的县域,必须严禁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定位为限制的县域,必须严禁新、扩建高危危化品生产项目,严控其它危化品生产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或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边界四至范围的化工集中区,不得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区应急管理局牵头,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 2.继续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整治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前期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区应急管理局牵头,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 3.继续加快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视频监控图像和预警数据接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 4.继续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结合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超量存放、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5.利用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的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外地车辆的管控力度,重点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监管、非法行为查处和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区交通运输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6.继续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排查摸底,继续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查清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行业分布和使用危化品种类、数量和储存情况,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实现每个行业有监管部门,每个行业有企业清单,每个企业有信息档案。要鼓励危化品使用企业进区入园。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7.深化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重点落实 “十个一律”措施,基本消除危化品使用和储存环节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8.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危化品使用企业专项培训,实现危化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全覆盖,危化品使用岗位人员培训不少于30%。(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制定培训方案,2020年底完成培训) (二)深化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整治。按照区安委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整治要求,在深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继续全面排摸辖区内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底数,建立一企一档。(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2.建立小微企业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认真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及监督检查重点。(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3.针对小微企业行业和业务管理特点,梳理小微企业安全风险特征指标,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4.根据辖区内小微企业变化情况、各部门联合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安委办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5.探索建立企业风险当日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管控承诺机制。(区安委办牵头,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 6.探索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危险作业、危化品仓库等实行实时监控。(区安委办牵头,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矿山、渔业船舶、旅游、燃气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1.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重点治理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2.消防领域。除小微企业外,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家庭作坊等场所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区消安办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3.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整治地下空间、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做好工地防滑防冻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突出做好绿色石化基地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从严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坚决杜绝年底盲目抢工期行为,做好工地停复工安全检查。(区住建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4.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整治渔船超员、超高、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航行作业,渔船在商船习惯航道生产、锚泊,疏于值班瞭望,渔业船员持证不齐、职务船员配备不足,渔船海上编组生产不到位,船舶识别系统(AIS)擅自关闭,渔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重点加强对涉氨、帆张网、蟹笼等10人以上高危渔船以及异地挂靠渔船的整治。开展长期脱管船舶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中整治。(区农业农村局、定海海事处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5.船舶航修领域。严厉打击船舶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码头开展维修作业的行为;严禁企业接收未按规定完成清舱作业的船舶进厂或靠码头修理;严查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行为;督促航运企业、船舶修造企业(码头经营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定海海事处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6.旅游领域。重点整治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特别是订购未取得经营资质的车辆、住宿、餐饮和景区等服务;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未提示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旅行社未履行与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相关的告知和提醒义务,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旅行社未及时救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7.燃气领域。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落实瓶装燃气实名制检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8.交通、水利工程领域。重点整治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隧洞、基坑、边坡土方、脚手架、高支撑模板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突出;未开展危险源识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地临时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消防措施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存在“三违”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9.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电力、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市电力局定海供电分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9日)。各地、区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围绕集中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形成自查文字材料。自查材料要求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地梳理出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明确责任、措施及整治时限。12月8日前,将自查材料及整治方案书面稿及电子稿一并报区安委办。 (二)推动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31日)。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组织推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集中整治要充分聚焦关键,尤其要梳理问题认真、工作内容清晰、举措积极有力、落实时间倒逼,力争集中整治有明显成效,推动我区本质安全上一个台阶。区安委会将派出督查组,采取组织责任制考核、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促。12月底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完成2019年度省、市挂牌重大隐患整改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底至2020年2月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的整改。2020年2月底前,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材料书面稿及电子稿一并报区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计划,及时把要求和任务逐一分解落实,确保整治组织实施到位;要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摸,不留空白盲区,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举措、时限;要严格时间倒逼,按照节点紧密推进,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强化督促指导,把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三服务”活动,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在开展集中整治过程中加强专业指导,既要精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也要精准服务、提供帮助。各镇(街道)要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员和基层网格员安全素养,注重发现和收集企业共性问题,着眼从根本性解决难题、突破难点,帮助企业构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长效,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要着眼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计划,重点提升产业工人和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厘清新业态、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力量建设,全面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化素质和能力,强化执法效能;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管理,不断扩大覆盖面、受益面;完善重在预防的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五)强化督查问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督查,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红线意识不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安全责任缺位、存在监管盲区;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整改没有盯住不放等问题。省安委会将于2019年12月中下旬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做好备查工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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