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961R/2019-41516
文  号: 城党〔2019〕87号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城东街道 成文日期: 2019-11-28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8 信息来源:城东街道

机关各科办:

《中国共产党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共产党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中国共产党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使党工委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街道党工委是全街道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是本议事规则执行的主体。街道党工委议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上级要求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对上负责对下负责相统一。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要的问题都要由党工委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一经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工委成员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领导义务,自觉加强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决议落实。

二、议事形式和范围

党工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工委会议、党政班子会议,若工作需要,可以让群团组织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党工委集体议事范围,主要为“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具体包括:

(一)党工委会议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

2、审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3、研究制定党工委的重要文件,审议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4、研究决定本地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的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推荐、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研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研究决定街道党员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7、研究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8、听取和审议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报告,讨论批准有关请示事项。

9、研究决定需要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党政班子会议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3、通报党工委会议关于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工作讨论研究的结果。

4、分工、落实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

5、研究各口子阶段性工作,交流日常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6、研究决定需要由党政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要求

(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也可以由党工委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参加方能进行,班子成员除急事请假外,均应出席会议。党工委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向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会议记录。

四、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1、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向党工委书记提议,经党工委书记审定列为议题,再提交党工委或党政班子会议讨论。2、凡提交党工委或党政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或提议人必须要有准备,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和办法。3、未经事先酝酿确定的事项(内容),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除干部人事、涉密或紧急事项外)。

(三)会议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与会人员要围绕会议议题,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

(四)会议决定。1、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召集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决定或结论。2、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如遇不同意见,应慎重考虑,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表决;在事情紧急情况下,也可以请示上一级党组织裁决。

(五)会议记录与会议抄告单。会议实行“一种议事制度一本会议记录本”,要有专人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有决策事项的都要形成会议抄告单,按独立序列形成年度编号,抄告单经街道副书记(分管党政办)审核签发,发送到事项相关部门、单位。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须经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先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但不能将书记办公会议的意见先提出来,也不行使表决权作出决定。

(二)党工委会议或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书记指定专人进行落实,负责落实的人员要认真履职,对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完善调整,对临时调整的重要问题,事后要向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并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

(三)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对党工委会议或党政班子会议决定的各类事项,在未向外公开前,参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四)党工委书记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决议的贯彻落实。

(五)凡根据上级党委、部门布置的工作而作出的决议,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应主动争取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并接收他们的监督和检查。

(六)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附则

(一)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则自该日起废止。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