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961R/2019-41522 | ||
文 号: | 城安〔2019〕17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城东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9-11-14 信息来源:城东街道 | ||
各社区(村)、街道相关科办: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定安〔2019〕16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宁海县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将《城东街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内行业内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底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集中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小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整治对象 小微工业企业: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重点是加工制造类企业。二是危化品使用单位。 三、实施步骤 此次行动从2019年11月初起至2020年6月,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建立机制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28日) 1.深入摸排,掌握底数。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对本辖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数量、风险点等基本情况。 2.即查即改,长效监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实现排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建立安全防范机制,重点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由行业主管科室各自落实,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建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各社区(村)、相关科办(中心)要定期进行会商,加强风险研判,认真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及监督检查重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辖区内企业变化情况、各社区(村)、相关科办(中心)联合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报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综合性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对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推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日- 2020年5月31日) 1.实行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排查整治力度,特别对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要按照“一家一清单”的方式,及时更新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对重大隐患要落实分级挂牌督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尤其要对停产整改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强化组团式检查服务。加强各社区(村)、相关科办(中心)协同配合,采用组团式检查服务方式,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28日) 1.各社区(村)、相关科办(中心)要紧盯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速度,督促企业(单位)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单位)事故防范中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落实风险研判会商等一批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街道同步成立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王雄飞同志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振波任副组长,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刘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各社区(村)以及街道相关科办(中心)按照“行业分管,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部署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机构力量,并督促服务机构提出准确、合理的整改建议。 (三)即查即改、治理到位。要按照“谁检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督促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送给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责令企业停产、停用、停运,待整改落实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 各社区(村)、相关科办(中心)要及时分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专项行动期间材料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日前将上月整治行动进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报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街道406室)。联系电话(传真):2610740,邮箱:441859429@qq.com。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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