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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全市率先实行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工作时效性,发挥临时救助在兜底线、救急难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市内率先实施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制度,主要针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困难的急难型救助对象,由区民政局委托各镇(街道)负责审批“先行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对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救助对象,救助金额高于月低保标准3倍(2160元)以上的仍由各镇(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并实施救助,救助金额少于月低保标准3倍以下(含3倍)的,可由各镇(街道)直接负责审批并实施救助。救助金均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直接打入救助对象制定的银行卡。该项工作将于今年12月起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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