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7号)文件精神,受定海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局暂时管理市属单位移交房产。目前我局与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首批移交的市属在定房产进行交接,并实地走访了部分办公楼了解情况。在暂管阶段,我局联系法律顾问对人民北路店面租户邮寄律师函,严格按原合同不准转租和转让,待确认正式接收单位后签署补充协议;同时根据区领导要求,对2017年底到期县府弄4号房产送达不再续租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