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17-36992
文  号: 定政发[2017]30号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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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社区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基层治理结构的根本,是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了多个政策性文件,对社区治理创新提出了较多实质性要求,在此背景下,定海区锐意创新,2015年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出台《关于推进“三社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同时开展“三社联动”试点社区建设;2017年在“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建设的工作中开展了试点工作,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奠定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今年7月31日中共舟山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出了“建设创新舟山、开放舟山、品质舟山、幸福舟山”的决定,打造一批具有海上花园城魅力的“幸福社区”示范样板,不仅是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彰显人海和谐、充满活力的具有海上花园城魅力的基础工作与客观需要,更是我区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区多元力量参与、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

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定海区民政局经过多轮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起草了《关于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的要求,通过提升社区承载能力、创新服务能力、多元治理能力、群众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幸福指数,实现我区共建共享,将我区建设成为群众可看、可信、可盼的幸福家园。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发〔2017〕87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

3.《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

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79号);

5.《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浙民基〔2014〕135号);

6.《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15〕54号)。

7、《中共舟山市委关于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建设创新舟山、开放舟山、品质舟山、幸福舟山的决定》(舟委发〔2017〕14号;

8、《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舟政发〔2017〕26号)

9、舟山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

 

三、意见内容

《意见》结合了近两年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将全文分为“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一)关于“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幸福社区”建设是我区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是我区打造海上花园城市的客观需要,是我区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

(二)关于“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本部分内容明确,“幸福社区”建设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最终目的是“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使定海的发展更有‘温度’、群众的幸福更有‘质感’”。分阶段目标是“2017年在2个市级试点的基础上,以城东街道桔北社区、马岙街道马岙社区和干览镇龙潭社区为引领,进行扩面推广。2017年力争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及部分农渔村社区开展‘幸福社区’建设,2018年60%以上城市社区及部分农渔村社区开展‘幸福社区’建设,2019 年底,全区80%以上的城市社区及部分农渔村社区基本建成‘幸福社区’,我区‘幸福社区’示范区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建设总体水平明显跃升。”

(三)关于“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本部分提出了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六大主要任务。一是坚持党建示范引领,强化“幸福社区”建设核心。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转变党建服务理念,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提高社区党组织引领社区、组织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社区的能力。二是加强民生设施建设,夯实“幸福社区”建设基础。实施社区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加快社区文化礼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等综合服务施建设,创新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加快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三是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形成“幸福社区”建设合力。统筹协调社区各类工作平台,以社区便民服务站为中心,以志愿服务为载体,以社工机构为抓手,以政府社会保障政策为底线,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逐步构建具有议事、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功能的公共事务协商体系,进一步激发社区活力,形成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四是注入社会工作理念,深化“幸福社区”建设内涵。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工作为核心,以社会组织为枢纽,实现社会治理创新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能动机制。推行“1+11+X”(1个定海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11个镇街道的社会组织促进会+X个社区社工服务站)的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民办社工机构,建立专项津贴,推进社区工作队伍“社工化”,自下而上推出一批社区居民“家门口”项目。要重点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探索实施“家庭医生”服务新模式,组建为老服务组织和团队,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平台,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五是增强文化引领能力,激发“幸福社区”建设活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开展公民素质教育,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六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幸福社区”建设水平。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社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确保社区和谐稳定。

(四)关于“推进‘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措施”。这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强化保障体系、加大工督查作力度四个方面阐述了“幸福社区”建设的一系列保障措施。为加强对全区“幸福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牵头成立定海区“幸福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

(五)关于1个附件。为确保幸福社区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便于量化操作,专门制定了评测标准。建设测评标准共设置一类指标4项,二类指标为社区治理与服务项目测评指标。两类指标共设置了5项测评项目(①群众自治机制、②社区公共设施、③社区专业力量、④社区工作局面、⑤治理服务项目),细化为12个二级指标(①组织健全、②管理民主、③制度规范、④社会祥和、⑤设施完备、⑥环境优美、⑦生活便利、⑧机构完善、⑨社团参与、⑩领导重视、⑪群众满意、⑫项目精准)和43个三级指标。一类指标总分为60分,二类指标总分40分。一类指标必须达到50分及以上才能获得“幸福社区”评定资格。二类指标为符加分值。总得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85-95分为良好,80-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合格以上等次为“幸福社区”达标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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