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海区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发展利益共享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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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文件 定政发〔2016〕15号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海区进一步完善区域 合作发展利益共享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定海区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发展利益共享机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定海区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发展利益 共享机制办法(试行) 为加快平台产业集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实施联合招商、利益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重点产业平台为主要载体,坚持联合招商、主攻增量、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引荐项目的各镇、街道(以下简称引荐方)的积极性,引导优势产业项目向重点平台集聚。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定义 利益共享项目,即由引荐方引进且全程协助推动项目落户重点平台,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市外项目。市内因扩大再生产或因全市产业布局调整确需迁建的项目,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统筹纳入 (二)产业发展范围及重点 本办法中的重点平台主要包括浙江定海工业园区、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舟山国际水产品产业园区(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金塘北部进出口加工贸易区等产业平台。产业发展重点为临港装备、海洋石化、港航物流、粮油加工、远洋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机械加工制造等。 (三)利益共享责任及义务 一是明确责任义务。引荐方会同区相关专业招商部负责做好项目前期考察、确定企业投资意向、全程协助联系对接企业等工作,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重点平台负责为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负责项目的评审、签约工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土地配套,以及企业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等监督管理及项目后续服务工作。 二是实现利益共享。对利益共享项目形成的财政收入和统计考核指标,原则上由引荐方和重点平台(税收落户镇、街道)共同分享。利益共享按“先兑现后分成”原则执行。 ⒈财政收入分享机制。项目财政收入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属地统计。对市外新引进项目形成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收入(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利益共享项目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以其分成后计入本办法),引荐方和重点平台(税收落户镇、街道)按8:2比例进行划分,纳入乡镇财政体制进行结算;对原属引荐方区域内的已有企业,引荐到重点平台(税收落户镇、街道)后产生的税收,原税收基数部分归引荐方,新增部分引荐方和重点平台(税收落户镇、街道)按8:2比例进行划分;双方确认后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按照审核的收入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划分财力。重大项目引进的企业扶持政策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实施。 ⒉指标统计考核。日常统计按在地统计原则实施统计,执行国家“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采用网上直报。区内考核时,两年内的招商数据纳入引荐方考核,不重复计入重点平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引荐方、重点平台对接,做好统计指标数据考核认定等工作。 三、其他 (一)涉及区域合作发展利益共享机制的重大事项,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日常协调、督查调度和服务等工作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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