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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引荐奖的具体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30信息来源:定海区招商局字号:[ ] 色调调节:

 招商引资引荐奖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参与招商工作,对提供有效项目信息且促成重大项目(生产建设类项目市外资金投资额1 亿元以上、非生产建设类项目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1000 万元以上)落户的个人或社会机构给予奖励。(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

  (一)奖励办法。

  生产建设类项目按:市外资金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的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市外资金投资额3亿元(含3亿元)至5亿元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市外资金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给予8万元奖励;市外资金投资额10亿元(含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给予12万元奖励;市外资金投资额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分三个阶段发放: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后发放奖励的30%,项目开工建设后发放奖励的30%,项目投产到位后发放奖励的剩余部分。

  非生产建设类项目按: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4万元奖励;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给予7万元奖励;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在公司市外资金实际到位后发放。

  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工业园中园等重大项目的引荐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特别奖励。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无注册资金,但有实际运作资金的项目,以及其它特殊类型的投资项目,视情况另行确定奖励。

  (二)兑奖申请。

  1.申请者须填写《定海区招商引资引荐奖申请表》,并提供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以及投资者出具的引资确认书和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凭证进行申报。

  2.申请者申报材料应先提交项目落地镇(街道)或功能区预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兑奖。

  3.由多方共同参与引进的项目,以团队名义申请奖励,由团队按实际贡献协商分配。

  4.一个项目限奖励引荐奖一次。

  5.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已骗取的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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