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 害人害己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10月2日,大家正沉浸在节日的欢乐气氛中时,岱山的老夏一家却因女儿小夏的意外身亡悲痛不已。当晚9点30分左右,在定海东门加油站附近,去上班的小夏过马路时,被一辆私家车撞飞,倒在血泊中。驾驶员王某某下车发现情况不妙,几秒钟后,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打电话托朋友开走自己的车子,他则弃车逃逸。年仅19岁的小夏因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民警连夜展开侦查,结合路人提供的线索和监控视频中的影像,获知了肇事车的大概特征, 确定了肇事车的所在地点和肇事者的特征。
    彻夜未眠的民警们正打算循线找肇事者时,肇事者的妻子上门了,她承认丈夫前一晚在新桥路上闯了祸。交通肇事逃逸者王晓刚即日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6日被批准逮捕。
    10月10日,定海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对前方情况观察不细、盲目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且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和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王某某的所作所为,会受到怎么样的法律制裁?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自有公断。对于肇事者来讲,肯定是得不偿失,害人、害己、害家庭。
    此案告诉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驾车路上莫贪杯,酒后驾驶会给驾驶员带来五大危害:反应能力降低、触觉能力降低、判断操作能力降低、精神亢奋、容易产生疲劳,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有一句话说得好“司机一杯酒,亲人二行泪”,害人不浅那!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