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喝了点啤酒,并不清楚醉酒驾驶铲车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16日下午,因醉酒驾驶被刑拘的聂某对交警说出了自己的不解,聂某也成为乐清醉酒驾驶铲车被处罚第一人。 据了解,当天上午,聂某驾驶铲车在乐清北白象镇白鹤桥附近一工地上干活。中午时,他和几个工友在工地上一起吃饭,其间喝了不少啤酒。吃完后,聂某马上驾驶铲车准备到柳市镇象阳三条桥附近另一工地干活。13时57分许,当聂某驾驶铲车途经柳市镇柳黄路西仁宕村路口时,被设卡的交警查获。交警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随后将他带到医院抽血,再带回中队约束到酒醒。 聂某酒醒后,对醉酒驾驶铲车入刑表示不知道,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才会入刑,铲车不属于机动车。交警告知聂某,他驾驶的铲车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拖拉机类型,即在机动车范畴,因此醉酒驾驶铲车也要入刑。 交警介绍,现在工地上很多铲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现象,因此近期交警在设卡时加大了对他们的查处力度。10月17日,聂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也出来了,为19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聂某随后被刑拘。 据了解,铲车等专业车基本是通过其它车辆运送至工地作业的,多数驾驶员只有专业操作证。但一些驾驶员为了节省开支,直接让车辆上道路行驶。由于这类车多数被归为拖拉机类型,因此上道路行驶必须持有农机驾驶证,否则就会被交警当作无证驾驶处理。 交警也希望这次聂某的教训能引起其他驾驶铲车、挖掘车等专业操作车驾驶人员的重视,不仅要确保在工地上操作安全,同时也要保证上道路行驶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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