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学年定海区学校发展性评价方案的通知》定教发 [2013] 24号文件精神,自设指标的实施方案必须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报教育督导科和相关科室备案。现将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自设指标实施方案申报要求说明如下:
1. 自设指标本学年确定2个,其中1个为学校重点工作,1个为学校突破性工作。学校自设指标的实施方案实行单个申报,即“一标一申”。申报表见附件可另行打印。
2.指标内容是指自设指标设定的目标,必须是清晰、明确的,是可以被准确理解的,并尽可能量化,具备可检测性。
3.指标成因分析是基于学校历史发展轨迹、现状条件和学校未来发展的基础上得出的,保证自设指标的设定切合学校实际需要,并通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具有现实性;又符合学校教育发展走向,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
4.具体措施是指为实现指标中设定的目标而采取的学校自定义行动或解决办法,必须具有针对性,且在教育法规、政策允许的办学行为范围内,具有规范性。
5. 推进计划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标中设定的目标或任务的预期,具有时限性。一个自设指标的实现可以是一个学年完成,也可以几个学年连续推进完成,但推进计划应根据需要分阶段细化,且每一阶段都应有具体的近期目标。
6.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指对指标中设定的目标有无完成负责的部门和人,或者是为达到指标中设定的目标而采取某一措施的部门和人。
《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自设指标实施方案申报表》请各校在2014年2月17日前上报到区教育局督导科和相关科室,并发电子邮件到dhjyjddk@163.com。
附件 定海区中小学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自设指标实施方案申报表
附件 定海区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学校自设指标实施方案申报表 |
|
学校 |
(盖章) 填报日期 |
指标内容 |
|
指标成因分析 |
|
具体措施 |
|
推进计划 |
|
责任部门和人员 |
|
审核意见 |
定海区教育局 |
201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