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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1信息来源:定海区招商局字号:[ ] 色调调节: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自2006年我区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业灾后恢复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成果,提高我区农业抗灾害风险能力,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创业致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机制,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使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70%以上。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品种。参照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目录,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的参保品种为:水稻、露地西瓜、大棚蔬菜、油菜、生猪、能繁母猪、鸡、鸭等8个品种。

  (二)参保对象。能繁母猪和油菜的参保对象为所有农户,其它品种的参保对象从大户扩大到以大户为主,兼顾部分散户,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效控制风险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前提下,组织规模以下种养殖户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参保对象为:

  ⒈水稻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

  ⒉露地西瓜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

  ⒊大棚蔬菜种植在5亩以上。

  ⒋油菜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在5亩以下的散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⒌生猪单个场(户)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

  ⒍能繁母猪单个场(户)存栏母猪10头以上可以单户投保,未达到10头的,可以行政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⒎单个场(户)存栏种鸡或蛋鸡2000只以上,存栏肉鸡8000只以上。

  ⒏单个场(户)存栏种鸭或蛋鸭1000只以上,存栏肉用鸭5000只以上。

  (三)保障程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保险金额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按省制定的保险条款执行)。

  (四)保费补贴。省、区两级财政安排专款,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水稻、油菜保费补贴90%;能繁母猪保费补贴80%;生猪、鸡、鸭保费补贴65%;露地西瓜、大棚蔬菜保费补贴45%。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增加对保费的补贴。

  (五)理赔支付。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实行全省范围内的农业保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在定损后,保险公司分二次向农户支付理赔款,先由保险公司支付50%的理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根据全省全年总赔款情况进行个案结算。全省全年总赔款在保费5倍之内的,按核定的赔款金额扣除已支付赔款金额后支付。若全省全年的总赔款超过保费5倍的,则个案清算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全省全年总保费×5/全省全年总赔款)-预付赔款额。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配套措施

  (一)实行“以惠促保”措施。各乡镇(街道)和区属有关单位要把农业生产者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在资金扶持、项目安排、农技指导和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在遭受自然灾害后,各级政府下拨的农业救灾资金优先安排给参保农户。

  (二)落实“以险养险”业务。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共保体实行以险养险政策,在符合有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将财政拨款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保险由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共保体承保,保险费率按省保监局指导费率承保。在加强引导和参保者自愿的前提下,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共保体拓展和落实其他涉农险业务。

    四、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障农业防灾减灾、及时开展恢复生产的重要抓手,关系到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区政府在试点期间成立的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其机构设置和职责不变,发改、农林、财政、民政、渔业、气象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并配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络员,配合做好投保承保、定损和理赔等工作。

    (二)宣传引导,有效推进。要继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相结合,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动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进一步扩大参保面。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干部、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着重组织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参保,引导更多的农户自愿参保,协同代办理赔定损和防灾防损预防工作。

  (三)完善制度,优化服务。承担共保体首席承保人职责的保险公司,要在保费收缴和受灾理赔等实际工作中,树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确保农民群众满意。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网点设置,推进农村保险服务站和基层代办员制度建设,方便农户参保。要完善定损理赔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24小时报案、大灾快速理赔等制度,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抓好理赔纠纷的裁定工作,建立专家库,规范裁定程序,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合理性。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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