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称“未成年” 测试骨龄获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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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 |||
定海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本案中的“积极分子”阿兵经骨龄鉴定为未成年人,并因此获得轻判。原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阿兵提出自己的实际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的不符,后经骨龄测定,案发时阿兵的确未满18周岁。
走错KTV包厢,引起一场斗殴 阿兵是安徽灵璧县人,小学文化,案发前在定海某酒店打工。去年11月26日晚11时,阿兵与朋友阿正等人到定海某KTV找一新认识的朋友玩。在走错包厢后,阿兵与人发生口角。因对方有十来个人,阿正又打电话约了三个朋友,让他们带“家伙”过来,阿兵等人则在KTV大堂等候。 没过多久,朋友带着刀相继到了KTV。阿兵第一个拿着刀冲进对方包厢。不料,对方早有准备,包厢里的灯光突然熄灭,阿兵的头被啤酒瓶狠狠砸中,还没等反应过来,包厢外面又冲进两名持刀男子,朝阿兵他们一阵猛砍。 混战中,不知谁喊了一声“警察来了”,双方匆匆结束打斗,各自逃离现场。阿兵逃至一酒店停车场时,终因流血过多昏了过去。幸被追赶他们的警察发现,送往医院抢救。 庭审中说自己未成年,骨龄鉴定确认真实年龄 庭审过程中,阿兵对自己参与聚众斗殴的事供认不讳,但他表示,自己身份证上1994年10月5日的出生年龄有误,他实际是1997年10月出生的,未满18周岁。阿兵说,他们家比较穷,在他们老家,很多父母都会将孩子的年龄报大几岁,以便孩子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可早日出门打工。其辩护人也持阿兵出生地的村委会、接生婆等出具的书面证明,证实阿兵出生于1997年10月1日。 面对和身份证上记载的信息截然不同的证据,法院对阿兵骨龄做了一次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阿兵的骨龄符合17.0(±0.5)周岁的骨龄标准。最终定海法院采信阿兵犯罪时未满18周岁,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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