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13-29834 | ||
文 号: |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3-03-27 |
关于深入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强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大局,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备灾救灾、安全生产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坚持突出重点,面向群众。以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旅游、船舶修造、电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和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从业人员以及窗口服务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等重点人群为培训重点,同时,面向广大社会公众普及现场应急救护知识,提高民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坚持公益为主,因地制宜。积极倡导人道救助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突出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并结合各地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培训和普及模式。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要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心肺复苏、现场创伤救护、常见急症和意外伤害现场救护及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还可积极拓宽培训领域,开展水上救生、心理援助等培训试点。 三、目标任务 (一)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率显著提高。力争到2015年,全区现场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达8%以上,红十字现场救护员持证率达1.5%以上。公安、教育、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旅游、电力、建筑、船舶修造等行业部门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达90%以上,红十字现场救护员持证率达到15%以上。持证现场救护员每3年复训一次。积极推进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警营,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二)加强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要积极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建设,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参与面广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现有教学培训设施,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区红十字会要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协作,不断拓展应急救护培训的内容和人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场地网络建设,形成以自有场地为主、社会场地为补充的应急救护培训场地格局。 (三)积极发展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医护人员、红十字青少年加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救援和社会活动的保障服务,完善公共安全保障要素。开展应急救护义务培训辅导,组织参加各类应急演练演习,提供应急救护技术指导和保障服务,努力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应急救护培训志服务队伍。 (四)在全区旅游景区(点)设置红十字急救站并逐步向其它公共场所推开,打造有影响力、有实际效能的红十字现场应急救护品牌。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救护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全区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救护培训工作。 (二)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培训的宣传工作。 文明办负责将现场救护培训纳入机关、企事业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内容中。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中开展现场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增强师生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师资支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将救护培训列为企业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现场应急救护纳入政府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列为应急培训、应急演练课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红十字会要切实承担起救护培训牵头部门的职能,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护培训业务支持,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救护员培训和社会普及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装备、演练等工作。 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旅游、船舶修造、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公安、教育、住建、安监、城管、消防等重点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知识技能训练和避险逃生救护演练,在生产一线和窗口、高风险岗位建立应急救护员队伍,配置急救物品,增强相关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要负责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救护培训组织工作,主动配合、支持红十字会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所管辖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将救护培训纳入本单位及所管辖行业各类从业资格培训、岗前培训、规范培训、安全培训的必训内容和年度资格审检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安排,加大投入。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基层红十字会和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弥补培训工作经费的不足,对重点、高风险行业的培训可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实行有偿服务,保障公益性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营造氛围,强化协作。要重视现场应急救护培训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救护培训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成功案例,增强应急救护培训的吸引力和红十字会的影响力。公安、教育、卫生、安监等单位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救护培训工作,将应急救护培训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新型农渔民培训相结合,与平安校园创建相结合,扎实推进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发证培训和社会普及培训工作。 (三)落实培训,强化考核。区救护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并纳入“平安乡镇”创建工作,开展相关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落实相对固定的救护培训地点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推动现场救护培训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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