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2002638059M/2011-41595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1-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定海区民政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总体安排,全面贯彻《规定》和《条例》的要求,切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建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

按照局党组主抓,各职能科室配合,办公室组织协调的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明确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局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信息中心配备专人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维护。2010年以来,我局不断推进《条例》、《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民政局工作特点,制定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措施,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以及各科室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我局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安排部署,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在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途径,规范公开程序,改进公开方式,明确公开责任和保密措施等各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加强相关科室的衔接和合作,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三)保障安全,建立机制

2010年以来,我局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安全、高效运转,逐步建立了组织推进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机制等相关制度。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方面,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经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后发布,保证信息准确一致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建立网站运行安全责任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安全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共发布信息210条次,其中按《条例》和《规定》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政府信息4条,均为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31条。目前,凡是《条例》规定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徐汇民政信息网站上查询。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在定海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大量的工作动态类信息和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政府信息,供公众公开查阅;公众还可通过网站“申请公开”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可查阅申请事项的处理情况;网站还提供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相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 政务公开上墙

在办公场所墙上醒目处公开各部门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追究制度及监督措施,提高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3.发放政务公开告知单

本局将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老年人保护、优待抚恤、婚姻登记五项政务公开的内容印制成告知单发放到居委会。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婚姻登记、社团管理、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十余方面政务公开告知单统一印刷,摆放在各科室及有关服务场所,方便服务对象索取,使公开的内容更加完善,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公开的效果更加显著。

4.新闻发布

2010年,本局通过今日定海等新闻媒体主动向社会发布各类新闻(信息)5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定海区民政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条。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0年共接受市民咨询 12698人次,其中当面咨询7198人次 咨询电话接听5500人次。主要涉及婚姻咨询、民间组织管理、优待抚恤标准等方面问题。工作人员均认真听取每件咨询,耐心解答,妥善处理。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0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0件。

六、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费用情况

本局2010年度无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费用情况发生。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定海区民政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离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偏少。

2011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里的有关要求,继续深入贯彻《条例》,总结经验,整改问题,继续大力推进定海区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切实将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二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完善、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继续通过互联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主动向社会披露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信息,提高及时性;同时加强民政各类信息宣传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确保依法答复。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和监督。加强各类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并加强监督整改力度;充分发挥网络、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