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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外经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7-13信息来源:区经贸局字号:[ ] 色调调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快优化我市外贸结构,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确保外贸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坚定保持外贸稳定发展的信心


  (一)充分认识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外贸面临严峻形势。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确保外贸出口稳定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善于在应对困难和挑战中抓机遇、促发展。
  (二)加强部门联系协作。市政府决定建立舟山市开放型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外贸企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外经贸、发展改革、财政、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口岸、海事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外贸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外贸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三)加大外贸发展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大财政对外贸发展资金的投入,支持外贸发展,调整优化外贸结构,保持全市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四)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在外贸企业按月多次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多次退税的办法,做到申报、审核、审批、退税“四及时”。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纳税信誉良好、需重点扶持的企业实行按月多次审批退税。进一步落实延期申报政策。对确因境外客商拖欠货款等原因造成企业无法及时申报退税的情形,在企业提供有关证明并在申报期内提出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准予办理延期申报。
  (五)进一步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批手续。继续做好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取消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和减少涉税资料的业务,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减少的减少。要针对大型船舶出口企业生产周期长、流动资金紧、报关核销迟的现状,适当扩大采用“先退税后核销”办法的企业范围,并对该范围内企业推行“出口退税银行保函”办法,进一步支持船舶企业发展。


  三、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六)积极鼓励出口企业参展、促销。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发生的摊位费、布展费及境外人员的费用给予资助,对经市外经贸局确认的企业开拓新兴市场赴境外贸易促销活动给予资助,对企业境外宣传发生的费用给予资助。积极组织我市水产企业和船舶企业参加国际重要的专业水产展和海事展,多渠道、多层次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进一步提高参加广交会、华交会、消博会、渔博会等国内知名展会的综合成效,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七)着力打造自主国际会展平台。整合资源,重点办好舟山国际渔业博览会、国际船业博览会和国际佛教用品博览会,进一步提高展会档次,扩大规模,力争参展商品和摊位及境外买家增加10%以上,把我市三大会展办成国内外知名的会展。
  (八)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建立境外营销服务体系。加强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水产、船舶、机械、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境外收购和营销体系,设立品牌专卖,建设商品仓储及分拨展示中心。对企业的境外并购、参股和在境外开设贸易性机构发生的办公场所租赁费给予资助。


     四、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


  (九)建立健全出口名牌支持体系。积极扶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著名商标的评选和注册,形成一批我市出口名牌企业和知名品牌。对企业在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宣传、参展及自主知识产权维护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和注册,对企业发生的相关认证费和注册费给予资助。
五、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
  (十一)加快“出口基地”申报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和水产品出口基地,对出口基地建设信息服务、培训、技术研发、试验检测、产品认证等平台,给予资助。
  (十二)努力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鼓励出口企业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重点实验室和研发检测体系。


  六、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十三)切实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资金负担。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资信情况,一般不收取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风险担保金。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目录调整的最新政策以及台账保证金“空转”措施,支持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
  (十四)提高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效率。对单证齐全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业务,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台账保证金“实转”或收取风险担保金的已报核手册,海关优先办理核销手续。加快电子化手册的推广应用。


  七、积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有效扩大进口


       (十五)充分依托港口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要制定服务外包发展规划,重点培育舟山创意软件园,加大招商招智招才力度,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入园,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社会效益明显、行业代表性强、业态新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使之成为能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业集聚平台,打造成为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示范区。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建设及相关配套服务等予以扶持。加快发展船舶修造业,把我市建设成我国重要的外籍船舶修理基地。重点培育和推动国际海运、国际旅游、国际海员等服务行业出口,进一步打造油品、矿砂、化工等国际港口物流基地。
  (十六)进一步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充分发挥我市保税库的作用,培育进口基地,鼓励企业进口大宗货物和资源类产品。
  (十七)简化进口货到付汇项下付汇手续。对于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货到付款项下的进口付汇业务,企业可以不再逐笔提供进口合同和发票,简化企业付汇手续,提高银行业务效率。
八、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
  (十八)改进服务贸易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简化境内服务贸易企业对外支付手续,满足服务贸易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和网上跨境支付交易业务的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和服务贸易出口。支持企业“走出去”,并通过境外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十九)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原来的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对中小企业和新设企业按需提高出口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对造船行业和特殊企业预收货款可全额结汇,专款用于工程建设,化解资金风险。适当提高企业延期付汇比例。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从原来的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延期付汇不纳入货款延期付汇比例限制。船舶、大型成套设备等企业延期付汇比例可在此基础上按现行规定调整。
  (二十)适当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对因进口商未能按时履约发生的延期收汇,企业出口报关后超过60天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远期收汇备案的,外汇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关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备案,对经外汇管理部门远期收汇备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再度延长收汇期的,外汇管理部门可视情况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给予展期,方便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二十一)继续允许企业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企业凭2008年上半年报关出口的纸质报关单申请办理收结汇的,外汇管理部门在真实性审核的前提下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企业可凭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相应的结汇或划转手续。
  (二十二)实施进出口收汇差额核销。在把握真实性审核的原则下,对于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等原因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外汇管理部门酌情给予差额核销。
  (二十三)对开拓新市场的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费支出给予50%的补助。
九、优化通关监管服务
  (二十四)进一步扩大“提前报关,货到验放”,“税费网上支付”、“担保验放”等通关便捷措施,拓展凭保放行的种类,允许企业以保证金、金融机构担保函、总担保等多种形式担保。
  (二十五)切实履行“5+2”工作制度和节假日预约通关制度,努力为企业提供全天候无障碍通关服务,加快免税油料供应、减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收付汇核销联等的审核、签发时限。
  (二十六)边检、海事等口岸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动与协作,想方设法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困难,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涉外事宜要充分提供便利,积极营造和谐、宽松的外部环境。
十、提升检验检疫服务水平
  (二十七)全面落实24小时预约检验检疫工作机制。继续减免出口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出口活水产品全部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检疫费用降低30%,对出口其他产品按50%收取检验检疫费。全面推进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加快推进出口水产品抽检管理,研究并逐步实施生产过程中抽检,按产品风险度高低科学设置抽检批次,减少企业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针对企业需求,在评估风险、保障产品安全出口的基础上,根据进口国的卫生要求,适时调整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项目一览表,加强监控,减少检测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八)加大与上海、宁波检验检疫局等口岸机构的沟通协作,认真落实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内容和合作机制,进一步营造和谐、高效、快速的检验检疫通关环境。继续增加“绿色通道”企业数量,完善直通放行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吸引大宗货物的多港减载和分卸,推动舟山口岸物流中转经济发展。
  (二十九)加大区域性优惠原产地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对优惠政策的利用率,推动企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适应国家质检总局实施法检目录动态调整的需要,加大检验检疫业务知识培训力度,积极帮助新纳入法检目录产品企业的报检员熟悉和掌握法规政策。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增加产品数量。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验室检测体系,促使更多企业获得国外注册,帮助更多的企业实验室获得认可。继续完善REACH法规等技术壁垒应对模式,进一步帮助企业提高破除国外技术壁垒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十一、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三十)加强外经贸运行监测工作。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外贸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加快重点外贸出口企业运行监测点的建设,对运行监测点建设给予补助,逐步建立全市外贸运行监测体系。及时总结各地和企业在促进出口方面好的做法,加强宣传和交流。
  (三十一)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完善水产品和船舶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建设,收集发布国外贸易预警信息,为我市水产品和船舶企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提供依据。利用“请进来”、“走出去”等途径,加强与国外调查当局和同行的沟通、交流,增进相互了解,积极改善贸易关系。对经认定赴国外进行对话、交流、游说、抗辩和参加听证会等活动的企业、行业组织给予一定资助。
  (三十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外经贸系统和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重点在创造环境条件和引导支持上下功夫,在完善责任机制和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要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明确任务完成时间表,推动全市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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