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欧盟新法规更要注重几个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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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欧盟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IUU)正式实施,所有进入欧盟的水产品必须有《合法捕捞证明》和《加工厂声明》。这不是欧盟的一个简单要求,背后隐伏着许多检查内容:一是对出口国水产原料的追溯检查;二是捕捞合法性检查;三是对卫生条件是否符合欧盟要求的检查;四是对出口国产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检查等等。为此,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应对,建议在具体操作中注重以下几个环节: 一、应注重渔船与水产加工企业的对应。在出口资料中既要避免出现多家企业对应同一条渔船,又要避免一条船数日不生产连续投售情况,还要避免出现在一段时期内捕捞证明中的量大于某条渔船实际捕捞能力。 二、应注重捕捞船船长签字的一致性。由于捕捞证明中有船长签字,但考虑到捕捞作业和市场投售的实际情况,无法保证在企业出口时做到随时有捕捞船长签字,那为了保障顺利出口,并做到前后签字一致性,建议管理使用船长印鉴。 三、应注重加快捕捞船的改造步伐。由于出口资料有渔船号,并报告了呼叫号,掌握船的动向,如欧盟要对渔船进行考核检查,船只将无法回避,因此,建议加快捕捞证明中渔船的改造步伐,尽量符合欧盟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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